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4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创投资”)计划2017年2月8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十二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9127%)。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十二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兴创投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兴创投资实际减持2,274,0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兴创投资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兴创投资计划于2017年2月8日起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3,690,000股,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6日、2017年5月3日披露了兴创投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2017-044)。
三、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前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披露日后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减持
减持 减持股数 减持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均价 (元/
方式 (股) 股本比例(%)
股)
2017年5月12日 竞价 928,900
兴创投资 44.71 1.38%
--11月29日 交易
合计 928,900 1.38%
注:本次兴创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发前机构持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兴创投资 3,800,000 7.12% 2,433,100 3.62%
注: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兴创投资
股份数相应增加907,140股。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兴创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价格符合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2、兴创投资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兴创投资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应对该出售股份数量进行除权处理。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股东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的调整。
4、截至公告披露日兴创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中特定股东,公司将持续关注兴创投资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兴创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兴创投资出具的《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