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目的是解决子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启盛银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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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洁民 杨忆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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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永明 梁芬莲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