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00 深市 启迪设计


首页 公告 启迪设计: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启迪设计: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7

证券代码: 300500 证券简称: 启迪设计 公告编号: 2017-069
1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之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设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 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
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2、 2016 年 6 月 6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
到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6 月 13 日,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以 33.7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150 万股,上市
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
证券代码: 300500 证券简称: 启迪设计 公告编号: 2017-069
2
4、 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
本 61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5、 2017 年 7 月 15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之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回购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 67 名激励对象在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
解锁期的 888,000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锁; 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
为 16.73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量调整为 300 万股; 同意对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
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4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6.73 元/股。
二、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 解锁期
根据《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
日起 1 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6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授予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条件
1
启迪设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员;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证券代码: 300500 证券简称: 启迪设计 公告编号: 2017-069
3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
3
公司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1)公司 2016 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6,218.68 万元, 高于授予日前三个
会计年度( 2013 至 2015 年度)该项指标
的平均值 5,571.13 万元;
( 2)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6,972.78 万元,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
度( 2013 至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 5,370.34 万元。
4
公司年度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5 年业绩为基准, 2016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较 2015 年增长不低于 5%,即 2016 年净利润不低
于 5,250 万元,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972.78 万
元,高于 5,250 万元的业绩目标,本解锁
期公司年度业绩考核要求达标。
5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被考核的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根据解锁
期起始时间前一年度综合考核评分达到合格。
本次解锁的 67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
标,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
证券代码: 300500 证券简称: 启迪设计 公告编号: 2017-069
4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888,000 股,激励对象为 67 名。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
期票数量
( 股)
获授的限制性
期票数量( 调
整后) ( 股)
本期可解锁
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剩余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共计
67 人)
1,480,000 2,960,000 888,000 2,072,000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 67 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
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6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 888,000 股限制
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年度业
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67 名激励对象在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第一个解锁期的 888,000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
解锁手续。
证券代码: 300500 证券简称: 启迪设计 公告编号: 2017-069
5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及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根据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项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
办理减资事宜。
七、备查文件
1、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启迪设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
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