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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4

高澜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2年5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30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2年6月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7月26日为授予日,以4.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337.15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3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3年5 月17日召开了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2022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8,620,12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3,371,560股后的股本305,248,564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 元(含税)。

    按照上述分红总额,以本公司总股本 308,620,124 股折算后的分红比例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86890 元,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8689
元。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6),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7 月 4 日。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4.80 元/股调整为4.68 元/股。

  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4.68 元/股。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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