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3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高荣荣女士、副董事长唐洪先生、财务总监梁清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特定股东高荣荣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3,390,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81%,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782,99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00%(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持有公司股份 9,640,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46%)的股东、副董事长
唐洪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226,39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80%(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3、持有公司股份 3,131,52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3%)的股东、财务总监
梁清利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782,88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28%(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分
别收到公司特定股东高荣荣女士、副董事长唐洪先生、财务总监梁清利先生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的比例
1 高荣荣 特定股东 13,390,658 4.81%
2 唐洪 副董事长 9,640,503 3.46%
3 梁清利 财务总监 3,131,529 1.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
(1)高荣荣女士为个人资金需求;
(2)唐洪先生拟通过本次减持偿还股票质押贷款,降低个人股票质押比例;
(3)梁清利先生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高荣荣女士及唐洪先生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梁清利先生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包括该等股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1 高荣荣 2,782,994 1.00%
2 唐洪 2,226,396 0.80%
3 梁清利 782,883 0.28%
注: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1)高荣荣女士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进行;
(2)唐洪先生、梁清利先生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减持价格:
根据市场定价,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6、减持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特定股东高荣荣女士承诺情况
高荣荣女士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决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所持公司股份在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10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2、副董事长唐洪先生承诺情况
(1)唐洪先生作出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即 2016 年 8 月 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唐洪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唐洪先生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欲减持公司股份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自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自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50%。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进行减持。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即 2016 年 8 月 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作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历任高级管理人员,唐洪先生还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3、高级管理人员梁清利先生承诺情况
梁清利先生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在上述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高荣荣女士、唐洪先生、梁清利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高荣荣女士、唐洪先生、梁清利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情况。
2、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高荣荣女士、唐洪先生、梁清利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高荣荣女士、唐洪先生、梁清利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高荣荣、唐洪、梁清利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