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第一大股东李琦先生为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确保个人债务良性发展,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5,565,98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完成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故李琦先
生拟减持股份总数也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收到李琦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上述减持计划
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2020/6/10 15.020 533,000 0.29%
大宗交易 2020/6/17 16.200 573,800 0.31%
2020/6/18 17.380 861,408 0.46%
2020/6/10 16.796 279,100 0.15%
2020/6/11 16.913 563,300 0.30%
李琦 2020/6/12 16.979 178,493 0.10%
集中竞价交易 2020/6/17 19.342 120,000 0.06%
2020/7/14 13.030 580,000 0.21%
2020/7/15 13.244 51,200 0.02%
2020/7/16 13.212 87,500 0.03%
合计 - - 3,827,801 1.93%
注 1:由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高澜股份完成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高澜股份总股
本由 18,553.2978 万股变更为 27,829.9467 万股,故上表中 6 月 23 日前的减持比例依据总股
本 18,553.2978 万股计算, 6 月 23 日后的减持比例依据公司当前总股本 27,829.9467 万股计
算。
注 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36,991,704 19.94% 50,105,204 18.00%
李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247,926 4.98% 8,489,538 3.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743,778 14.95% 41,615,666 14.95%
注:由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高澜股份完成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高澜股份总股本
由 18,553.2978 万股变更为 27,829.9467 万股,故上表中“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及相关比例依据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 18,553.2978 万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及相关比例依据公司当前总股本 27,829.9467 万股计算。
4、股东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累计减持比例
李琦先生于 2019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权益变动报
告披露后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3,827,801 股,累计减持
比例 1.9340%。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李琦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目前,李琦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上述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琦先生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李琦先生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李琦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