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7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合同的基本概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西电”或“买方”)就锡泰直流项目±800KV锡盟站直流工程签订了4份合同,分别为《产品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3份《加工承揽合同(外协加工)》(以下分别对应简称“合同2”、“合同3”、“合同4”),对应合同金额分别为91,370,000元、9,007,670元、9,011,282元、388,066元。
合同的履行期限为:
(1)合同1分两批交货,最迟应在2016年10月20日前交付;
(2)合同2、合同3交货期为2016年11月8日;
(3)合同4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已履行完毕)
公司已于2016年8月10日及8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该事项,详见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及《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
二、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西安西电通知,因工程现场施工进度延期等原因,原合同约定的设备交付时间需适当延后。西安西电与公司就设备交付延后事项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1分两批交货,第一批设备根据项目进度逐步交付,12月10前完成交付;第二批设备根据项目进度逐步交付,具体交付完成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合同2根据项目进度逐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3、合同3根据项目进度逐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三、补充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补充协议》的签署主要是因为工程现场施工进度延期等原因而需延后交付时间,既有合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继续履行该合同造成影响,该重大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西安西电签订的《补充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