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西电”或“买方”)就锡泰直流项目±800KV锡盟站直流工程签订了4份合同,分别为《产品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3份《加工承揽合同(外协加工)》(以下分别对应简称“合同2”、“合同3”、“合同4”),对应合同金额分别为91,370,000元、9,007,670元、9,011,282元、388,066元,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1)合同1分两批交货,最迟应在2016年10月20日前交付;
(2)合同2、合同3交货期为2016年11月8日;
(3)合同4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对方违约的风险;(2)合同对方应收账款坏账风险;(3)合同解除的风险;(4)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5)公司无法按期交付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4、根据合同履行进度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预计本合同将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买方名称: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注所: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西三环西辅道2号
法定代表人:苟锐锋
注册资本:31500万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灵活交流输电、高压直流输电、轻型直流输电、电能质量、新能源及环保和节能减排工程的系统研究、成套设备设计、工程承包、设备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电子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固定串补/可控串补设备、无功补偿和谐波治理设备、可控高抗设备、直流输电换流阀、电力控制保护设备、直流场设备、储能装置设备、新能源变流器、牵引变流器、特种电源、中高压变频器、高压软启动产品、电力电子器件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西安西电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及一期,西安西电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如下:
序号 年度 销售额(万元) 占当年度总收入的比例%
1 2013年 9433.77 33.65
2 2014年 4689.71 16.53
3 2015年 2998.03 8.47
4 2016年1-6月 4714.82 19.79
3、履约能力分析:西安西电信用良好,资金实力相对较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时间:以公司实际盖章时间为准。
2、合同标的及金额
(1)标的物名称:换流阀冷却设备
合同总价款(含17%增值税):91,370,000元
(2)标的物名称:配水管道及配件
合同总价款(含17%增值税):9,007,670元
(3)标的物名称:电极针及配件
合同总价款(含17%增值税):9,011,282元
(4)标的物名称:电极塞及配件
合同总价款(含17%增值税):388,066元
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4、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
(2)卖方设计冻结后并提供相应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
(3)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并完成安装调试,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货款;
(4)设备投入运行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货款;
(5)质保期满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货款。
5、合同生效时间:以公司实际盖章时间为准。
6、合同生效条件: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1分两批交货,最迟应在2016年10月20日前交付;
(2)合同2、合同3交货期为2016年11月8日;
(3)合同4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8、违约责任
合同1的违约责任如下:
(1)非买方要求推迟交货或不可抗力外,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逾期不超过30天的,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标的物金额的0.05%;
逾期超过30天但不超过45天的,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标的物金额的0.1%;
逾期超过45天但不超过60天的,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标的物金额的0.15%;
卖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卖方逾期交货超过60天的,买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合同在卖方接到买方的解除通知时解除。
买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导致的买方的实际损失。卖方同意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2)卖方逾期提供完整技术资料的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合计价款0.05%的违约金。
(3)卖方提供的标的物经买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违约责任;
a、卖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更换,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的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b、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将不合格标的物撤出交货地点的,除按上述规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每天向买方支付不合格标的物金额的0.1%作为占用场地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仍未撤出交货地点的,买方可自行处置不合格标的物,所得价款用于偿付处置费用、占用场地违约金及买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的,仍由卖方补足。
(4)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一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05%的违约金。
(5)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在保证期内,如发现标的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卖方应当按照买方的要求立即无偿修理、换货、安排备用部件、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修理,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等费用由卖方负担。
卖方未能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处理措施的,买方有权委托合同外的第三方修或采取其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全额承担且卖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6)若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关于权利瑕疵担保的约定,致使买方不能正常使用合同标的物的,卖方应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向买方支付相当于终止部分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8)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合同2、合同3、合同4的违约责任如下:
(1)若卖方未按买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加工制作,造成产品修改或报废,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向买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如逾期交货,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额的0.8%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如每逾期3日,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在卖方接到买方的解除通知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卖方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同时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损失,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如卖方所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部分不符合合同约定,均视为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产品,卖方仍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1、合同2、合同3、合同4的合同金额分别为91,370,000元、9,007,670元、9,011,282元、388,066元,合计109,777,018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1.00%,将对公司2016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三年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西安西电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外协加工)》;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