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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98 深市 温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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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6

温氏股份: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由 8.96 元/股调整为 8.76 元/股;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由 10.15 元/股调整为 9.95 元/股。

  2、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及第四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第三期激励计划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宜发表了意见,认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修改了《温氏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定了《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取消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认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6、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四期激励计划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的积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306,306,551.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95)。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截至目前,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第三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第三期及第四期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第三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22,609,000股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 额/10股 =6,531,532,757股×2元 /10股=1,306,306,551.40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1,306,306,551.40元/6,554,141,757股=0.1993100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因此调整后,第三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8.96-0.1993100=8.76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第四期激 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10.15-0.1993100=9.95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三期激励计划和第四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第三期及第四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由 8.96 元/股调整为 8.76 元/股;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由 10.15 元/股调整为 9.95 元/股。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三期及第四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及第四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并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第三期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8.96 元/股调整为 8.76 元/股;第四期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0.15 元/股调整为 9.95 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价格调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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