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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98 深市 温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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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温氏股份: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4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2021 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情况

    (一)目的:为了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提高短期财务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价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0 万元,在额
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
财产品。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短期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灵活。

    (四)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未占用募集资金及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六)投资期限:单项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七)关联关系:公司确保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相关风控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十)信息披露

    1、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发生额累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将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时,公司将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确认。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详细情况。


    二、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
序符合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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