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9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6,373,463,8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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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11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0 年 11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11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东堤北路 9 号
咨询联系人:梁志芳
咨询电话: 0766-2292926
传真电话: 0766-2292613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