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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98 深市 温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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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温氏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81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2,090,980 股后的 6,650,825,1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665,082,513.60 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0.999685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为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 0.099968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温氏转债,债券代码:123107)处于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温氏转债”已于2024年6月11日起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6,652,916,116股。同时,因公司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3,909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合计归属34,529,4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份,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由36,620,380股相应减少至2,090,980股。

    按照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无需因上述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的总股本及回购专户股份变化而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90,98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回购专户股份 2,090,980 股后的 6,650,825,1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合计派发现金 665,082,513.60 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 2,090,980 股不参与分红,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6,650,825,136 股×1 元/10 股=665,082,513.60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10=665,082,513.60 元/6,652,916,116 股×10=0.999685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为 0.0999685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685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7.04 元
/股调整为 16.9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调整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东堤北路 9 号

    咨询联系人:柯昕

    咨询电话:0766-2292926

    传真电话:0766-229261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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