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18-72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原来的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5,220,356,2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88,142,490.80 元。由于公
司实施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详见于2018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7),2018年5月21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完毕,公司总股本新增至 5,313,839,027 股,详见于2018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9)。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规定:“上市公司实施分配方案的,非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得擅自变更分配总额。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根据该规定,公司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按现金分红总额不变且按公司最新总股本重新计算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13,839,0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3.9296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53666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859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9296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8年5月3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东堤北路9号
咨询联系人:梁志芳
咨询电话:0766-2292926
传真电话:0766-229261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