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0
债券代码:123020 债券简称:富祥转债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
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概述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祥药业”)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向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筹建管理(以下简称“深圳物明”)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圳物明管理的基金”)等六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1,284,335 股(含本数)股票。
2020 年 3 月 30 日,深圳物明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约定:在《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富祥药业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深圳物明拟筹建和管理一家主体作为认购方依本协议规定认购富祥药业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且富祥药业愿意依本协议规定向该认购方发行股票。鉴于该认购方尚在筹建中,由深圳物明代该认购方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约定的深圳物明的权利及义务,
均为该认购方的权利义务并由该认购方承担,待筹建完毕后,由该认购方与富祥药业签订补充协议承接认购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深圳物明作为管理人作(普通合伙人)与自然人林贺飞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的深圳格物致知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物致知伍号”)已筹建完成。格物致知伍号作为富祥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参与本次认购。格物致知伍号与富祥药业、深圳物明已签署补充认购协议。
二、深圳格物致知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格物致知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三路 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 17A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宗友)
注册资本 36,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BBIL8Y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投资兴办实业。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格物致知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图如下:
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林贺飞
72.60% 27.40%
深圳格物致知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深圳物明
深圳物明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第一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4、林贺飞
林贺飞先生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领域具有深厚的投资经验,曾投资江西狼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狼和医疗”),狼和医疗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603309.SH)已收购狼和医疗 100%股权。
林贺飞先生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与公司共同投资了富祥(大连)制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祥(大连)”),持有富祥(大连)30%的股份;另于 2017 年 2 月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景德镇市富祥物明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决策。
林贺飞先生具有深厚的医药行业投资经验,多年以来一直与公司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林贺飞先生作为格物致知伍号的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会进一步加深与公司之间的合作,致力于共同提升公司的发展质量与内在价值。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2:深圳格物致知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补充协议签订时间:2020 年 5 月 8 日
补充协议内容:
鉴于:
1、甲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于中国境内成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与乙方 1 已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签订了《认购协议》。
3、乙方 1 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于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乙方 2 为由乙方 1
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于中国境内筹建的合伙企业,乙方 1 为乙方 2 执行事务合伙人。
4、甲方与乙方 1 签订的《认购协议》约定:在《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
获得满足的前提下,甲方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乙方拟筹建和管理一家主体作为认购方依本协议规定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且甲方愿意依本协议规定向该认购方发行股票。鉴于该认购方尚在筹建中,由乙方代该认购方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权利及义务,均为该认购方的权利义务并由该认购方承担,待筹建完毕后,由该认购方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承接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甲方与乙方 1、乙方 2 基于上述安排,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规定,本补充协议中使用的术语的定义与甲方与乙方 1 签署的《认购协议》一致。
甲方与乙方 1 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签署的《认购协议》约定的乙方 1 的权利及义
务,全部由乙方 2 享有和承担。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 1 不再享有《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四、备查文件
《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