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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富祥药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23020      证券简称:富祥转债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点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包建华先生主持。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0名,代表的股份数为95,165,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7%。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3名,代表的股份数为79,318,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名,代表的股份数为15,847,02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048,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反对 96,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88,3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
反对 96,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 95,049,3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反对 95,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89,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
反对 95,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2.0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 95,049,3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反对 95,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89,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
反对 95,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长三角(上海)产业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德镇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道国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表决情况:同意 95,040,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反对 104,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80,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
反对 104,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2.0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0.75 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表决情况:同意 95,020,3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反对 145,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60,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
反对 145,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

  2.0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含)51,284,335 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 95,045,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反对 11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85,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
反对 114,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

  2.06、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064,149,951.2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产品类别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高效培南类抗生素建设项目            抗菌类          105,382.00            95,000.00

 2    年产616吨那韦中间体项目            抗病毒类          15,000.00            11,415.00

                        合计                              120,382.00          106,415.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 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不改 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95,049,3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反对 95,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89,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
 反对 95,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2.0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 理。

    表决情况:同意 95,040,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反对 119,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80,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

反对 119,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

  2.0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 95,044,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反对 95,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弃权 2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84,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
反对 95,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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