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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9

富祥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23020    债券简称:富祥转债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6,480 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23%,回购价格为 10.0458 元/股;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办理完成;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87,866,432 股减少至 287,859,952 股。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二)2016年4月15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5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227名激励对象31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2016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8.76元/股调整为38.26元/股;

    (五)2016年7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授予相关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27人调整为197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量由 332万股调整为289.1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12万股调整为269.15万股,预留股票总量20万股数量不变;

    (六)2016年7月1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7月15日;

    (七)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9.15万股调整为433.725万股,授予价格由38.26元/股调整为25.51元/股;

    (八)2017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197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14,900股,占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4%。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

    (九)2017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5.51元/股调整为25.01元/股;


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根据激励
计划调整方法,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25.01 元/股调整为 12.255 元/股。

    (十一)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刘智敏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 7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5,000 股以 12.255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十二)、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以 12.255 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陈英、高敏华 2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5,400 股。

    (十三)、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数量、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批次解锁数量由 2,305,350 股调整为 2,766,42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
次解锁数量由 300,000 股调整为 360,000 股,回购数量由 5,400 股调整为 6,480 股,
回购价格由 12.255 元/股调整为 10.0458 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的规定,若激励对象离职,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原激励对象陈英、高敏华等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
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480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 2 人的股
份授予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为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 6,480 股(该 2 名人员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所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21,600 股),占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22%,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23%。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1、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8.76 元/股;

    2、2016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7,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8.76 元/股调整为 38.26 元/股;

    3、2016 年 9 月,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74,691,5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激励计划
调整方法,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38.26元/股调整为 25.51 元/股;

    4、2017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5.51 元/股调整为 25.01 元/股。

    5、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25.01 元/股调整为 12.255 元/股;

    6、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数量、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12.255 元/股调整为 10.0458 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F10623 号),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
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止,贵公司已支付
减资款 65,096.78 元,其中:减少股本 648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 58,616.78 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87,866,432 股减少至 287,859,952 股,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变动情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况( +、-)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制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63,399,559    22.02      -6,480      63,393,079    22.02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224,466,873    77.98        0        224,466,873    77.98

三、总股本          287,866,432    100        -6,480      287,859,952    100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即全部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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