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1,35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最高成交价为 17.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1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74,830,966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2,564,575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