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7月4日审议通过《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3月25日,富祥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4月15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5、2016年7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
1、关于调整授予名单、授予数量: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或减少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227人变更为197人,授予股票总量由332万股调整为289.1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12万股调整为269.15万股,预留股票总量20万股数量不变。
经2016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对象中刘智敏先生被任命为公司财务总监,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授予股数未发生变化。因此,刘智敏先生的授予股份将遵循《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公司高管减持条例进行减持。
经过上述两项事项调整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89.15万股,授予对象人数为197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股) 的比例
汤德平 总经理 50,000 1.73% 0.07%
程荣武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50,000 1.73% 0.07%
张祥明 副总经理 50,000 1.73% 0.07%
李英涛 副总经理 50,000 1.73% 0.07%
戴贞亮 副总经理 50,000 1.73% 0.07%
许春霞 董事 50,000 1.73% 0.07%
刘智敏 财务总监 20,000 0.69%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2,371,500 82.02% 3.29%
员(190人)
预留 200,000 6.92% 0.28%
合计(197人) 2,891,500 100.00% 4.02%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2015修订)》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述规定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审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富祥股份激励计划本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