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16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6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27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汤德平 总经理 50,000 1.51% 0.07%
程荣武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50,000 1.51% 0.07%
张祥明 副总经理 50,000 1.51% 0.07%
陈祥强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0,000 1.51% 0.07%
李英涛 副总经理 50,000 1.51% 0.07%
戴贞亮 副总经理 50,000 1.51% 0.07%
许春霞 董事 50,000 1.51%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2,770,000 83.43% 3.85%
员(220人)
预留 200,000 6.02% 0.28%
合计(227人) 3,320,000 100.00% 4.61%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4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解锁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二个解锁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三个解锁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1)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40%
预留解锁期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预留解锁期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预留解锁期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预留解锁期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预留解锁期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8.76元。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6-2018年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3-2015年公司业绩均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3-2015年公司业绩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3-2015年公司业绩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2013-2015年公司业绩均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预留解锁期
第二个
以2013-2015年公司业绩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预留解锁期
第三个
以2013-2015年公司业绩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预留解锁期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2013-2015年公司业绩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预留解锁期
第二个
以2013-2015年公司业绩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预留解锁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