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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4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于2015年7月2日披露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此后,因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于审慎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现重新启动发行,并将重新履行初步询价、定价、申购等发行程序,敬请投资者关注。
    富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适用的操作指引实施后的新股发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类(分类代码为C2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富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富祥股份”,股票代码为30049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2、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5年12月8日(T-3日)。
    3、本次重新启动发行对2015年7月2日登载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更新,补充披露201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并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报备,且将于2015年12月4日(T-5日)重新予以登载,敬请投资者关注。2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则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公开发行A股数量1,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6、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安排:本次发行原股东将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7、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80万股。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15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10万股。
    8、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5年12月7日,T-4日)12:00前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且已开通深交所电子平台CA证书。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承销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资格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单投资者条件、是否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长江保荐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
并在《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10、如果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规定,于2015年12月7日(T-4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
    11、网下投资者须在2015年12月7日(T-4日)12: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长江保荐指定邮箱FXGF@cjsc.com发送有关文件,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审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5年12月10日(T-1日)刊登《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披露发行价格、网上发行时间安排、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等信息。
    13、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2015年12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持有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于2015年12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申购实施办法》。投资者申购前应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14、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5、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6、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2月15日(T+2日)在《江
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网下回拔结果、网下配售结果,披露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获配数量等信息,并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17、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12月4日(T-5日)登载于巨潮网
(www.cninfo.com.cn)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5年12月4日  刊登《上市提示公告》和《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
T-5日
               周五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2015年12月7日  网下投资者向长江保荐提交资质审核材料电子版(12:00
T-4日
               周一        前)
         2015年12月8日
T-3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5年12月9日
T-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