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智能驾驶平台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赵鸿飞先生控制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智能驾驶平台公司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玥 程丽 黄杰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