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经过审慎考虑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优势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玥 程丽 黄杰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