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并同意以 59.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0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03.2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玥 程丽 黄杰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