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96 深市 中科创达


首页 公告 中科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重新启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二级筛选:

中科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重新启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23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重新启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科创达”或“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了《中科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曾于2015年6月29日至30日进行了初步询价,并于7月3日完成网上和网下申购。此后,因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出于审慎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并于7月6日将网上和网下申购资金退回给投资者。现重新启动发行,并将重新履行初步询价、定价、申购等发行程序,敬请投资者关注。
    2、中科创达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中科创达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2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中科创达”,股票代码为30049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重新启动发行对于2015年6月25日刊登的《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更新,补充2015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5年1-9月未经审计(但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并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报备,且将于2015年11月23日(T-7日)重新予以刊登,敬请投资者关注。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老股转让数量为零,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
    (1)网下初始发行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
    (2)网上初始发行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
    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5、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25日(T-5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6、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承销办法》、《业务规范》和《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具体内容及网下投资者提供核查材料的相关要求请见本公告中的“投资者条件”。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是否在禁止参与范围中。
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统称“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7、可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在2015年11月25日(T-5日)前(含T-5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邮箱(指定邮箱为ECM_IPO@cicc.com.cn)提交核查材料,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审核。
    8、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T-4日)至2015年11月27日(T-3日)9:30至15:00,其他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9、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应当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下限为100万股,且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
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万股。
    10、初步询价截止后,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若多个网下投资者报价相同,则按照其在该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多至少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优先剔除;该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网下投资者报价的时间从早到晚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优先剔除),且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并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名单,确保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家。此处有效报价是指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11、发行价格确定后,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进行网下申购并缴款。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提交的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在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
    12、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5年12月2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2015年11月3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14、T日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10%
的最高报价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后,剩余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网下最终实际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6、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11月23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重新启动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5年11月23日    刊登《重新启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重新启
   T-7日
                       周一          动提示公告》
                 2015年11月25日
   T-5日                             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提交截止日
                       周三
                 2015年11月26日
   T-4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15:00)
                       周四
                 2015年11月27日
   T-3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9:30-15:00)
                       周五
   T-2日        2015年11月30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
                       周一          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5年12月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