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二)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七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120.3047
50,460.3447 万元。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 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 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460.3447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120.3047 万
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部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