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欧阳忠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投票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 3 人,实进行表决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欧阳忠谋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成长发展相匹配,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详见详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与公司合作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或因日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坏账后,更公允的反映 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计提资产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2 年4月 30 日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4 亿元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拟延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经审议,我们认为: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延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16、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润芯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及向关联方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向关联方借款有助于增加润芯投资的流动资金,吸收行业内创新技术和发展潜力创新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向关联方借款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17、 审议通过《关于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是基于提升行业基础能力,打造优势产业生态的愿景,为满足高质量引进行业内创新技术及有潜力的创新公司的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价格系按比例缴纳出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