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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9

润欣科技: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工作调整,胡惠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査,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剑先生(简历详见附页)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因工作调整,刘一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赵燕女士(简历详见附页)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胡惠玲女士在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守尽职、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在此对胡惠玲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刘一军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守尽职、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在此对刘一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刘一军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胡惠玲女士间接
持有本公司22.5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后,胡惠玲女士在原定任期(2018年4月27日-2021年4月26日)内,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承诺。

    孙剑先生、赵燕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赵燕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4264260

    联系传真:021-54264261

    电子邮箱:investment@fortune-co.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0号A号楼301室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简 历

    孙剑,1979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学专业,会计师职称。2004年6月加入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剑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赵燕,1989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基金从业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证。2014年7月加入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管理主管、法务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赵燕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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