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证
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改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持。董事长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或联席董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事长主持。董事长和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行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次修改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