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华图山鼎 公 告 编 号 : 2021-039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及部分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车璐女士、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袁歆先生以及张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份30,964,56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95%,占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04%)的股东车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9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05%,占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08%)的股东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天津原动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8,774,550股(占公司总股本 6.22%,占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25%)的股东袁歆先生及持有公司股份 5,96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23%,占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25%)的公司监事张鹏先生计划在华图宏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投资”)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要约收购期间内分别以接受要约收购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车璐女士、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袁歆先生以及公司监事张鹏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扣除已回购专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比例 户后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30,964,561股(其
中 23,223,421股
车璐 持股 5%以上股东 为限售股, 21.95% 22.04%
7,741,140 股为非
限售流通股)
广西原动立 9,945,000 股,均
企业管理咨 持股 5%以上股东 为非限售流通股 7.05% 7.08%
询有限公司
袁歆 持股 5%以上股东 8,774,550 股,均 6.22% 6.25%
为非限售流通股
5,967,000 股(其
中 4,475,250 股为
张鹏 监事 限售股, 4.23% 4.25%
1,491,750 股为非
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公司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接受要约收购。
3、减持期间:华图投资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要约收购期间内。在要约收购期限内,将不会撤回预受要约。
4、减持数量及比例:
(1)车璐女士拟减持不超过 7,741,14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49%
(占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51%);
(2)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减持不超过 9,945,000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7.05%(占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08%);
(3)袁歆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8,774,5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22%(占
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25%);
(4)张鹏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491,7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6%
(占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6%);
5、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为要约收购价格,48.32 元/股。
三、股东作出的与本次减持相关的承诺、相关法律法规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 5%以上股东袁歆、车璐、广西原动立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鹏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本人/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
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在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3、减持价格:本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
4、减持期限及数量:在本人/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人/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1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豁免车璐女士、袁歆先
生在上述承诺中的第四项延长锁定期及减持意向中的数量限制的自愿性承诺,车璐女士、袁歆先生已就关于华图投资协议受让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交易完成后剩余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做出如下承诺:
继续履行其在《关于在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相应自愿性承诺,即从 2018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止,如本人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
个月转让数量(不含本次交易转让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1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涉及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根据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做复权处理)。2018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期间,车璐女
士、袁歆先生未转让其所持的股份。
(三)车璐女士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辞职后不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董
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其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张鹏先生为公司监事,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截至本公告日,车璐女士、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袁歆先生、张鹏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车璐女士、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袁歆先生以及张鹏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