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华图山鼎 公告编号:2020-032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区域业务拓展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57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8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90 元,
共计募集资金 14,35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1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25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汇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1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3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1-6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成都东风支行、中国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东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600265256)余额为 0 元。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本公司
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将该账户进行注销。注销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成都东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693541236)余额为 0 元。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本公司
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将该账户进行注销。注销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
用。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6,547.02 万元。本次置换工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11-6 号),
置换的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置换金额
1 总部建设项目 9,060.00 6,979.05 6,429.83
2 区域业务拓展中心建设 7,829.23 3,757.95 117.19
合计 - 16,889.23 10,737.00 6,547.02
四、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845.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截至 2020 年 6 月
集资金 日累计投入金额 30 日投资进度
1 总部建设项目 9,060.00 6,979.05 6,612.44 100.00%
区域业务拓展
2 中心建设 7,829.23 3,757.95 1,233.11 32.81%
合计 - 16,889.23 10,737.00 7,845.55 73.07%
五、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原因
1、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原计划在成都、西安、北京、上海、深圳核心区域购置办公场所的“区域业务拓展中心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余额为准)。截至 2020 年 6月 30 日,上述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已累计投入 利息收入净额 募集资金结余(含
金 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区域业务拓
1 展中心建设 3,757.95 1,233.11 142.59 2,667.43
合计 - 3,757.95 1,233.11 142.59 2,667.43
“区域业务拓展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为 3,757.95 万元,预计建设期
为三年。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 1,233.11 万元,投资进度为
32.81%,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2,667.43 万元(含利息)。
2、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该项目具体内容为在成都、西安、北京、上海、深圳核心区域购置办公场所,但目前上述区域的房产价格上涨较多,公司未在预计建设期内找到合适的办公场所。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对“区域业务拓展中心建设”项目的继续投入。
六、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区域业务拓展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总额为
2,667.43 万元(含利息)。公司拟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手续。专户注销后,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
七、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并承诺在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八、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解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2,667.4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后,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解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业务拓展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为在成都、西安、北京、上海、深圳核心区域购置办公场所,但目前上述区域的房产价格上涨较多,公司未能在预计建设期内找到合适的办公场所,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