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李明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7,78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9%)的特定股东李明谦先生
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11月7日至
2023年5月6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69,000
股,即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今日收到特定股东李明谦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明谦 特定股东 7,784,300 4.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股份数量和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 集中竞价或
李明谦 等股份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 大宗交易 不超过 3,469,000股 2%
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减持期间: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5月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5、调整说明: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李明谦先生在《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1)锁定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人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3)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50%;并且,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5)公司上市后,本人在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6)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截至本公告日,李明谦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李明谦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明谦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李明谦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后续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李明谦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