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6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郭旭东、公司董事汪晓兵、副总经理喻江南、监事胡浩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656,522股。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其他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9 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1.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1.00 元/股及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80,95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1.00 元/股及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761,9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的1.2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761,9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0%。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856,427 1.73% 11,618,331 2.9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9,355,647 98.27% 384,593,743 97.07%
三、股份总数 396,212,074 100.00% 396,212,074 1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约 为
2,380,9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0%。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 锁定, 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856,427 1.73% 9,237,379 2.3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389,355,647 98.27% 386,974,695 97.67%
股
三、股份总数 396,212,074 100.00% 396,212,074 100%
注: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
上述变动情况考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6,554,242,838.2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85,740,560.06元、流动资产4,159,370,809.92元。按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
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的1.53%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5% 、占流动资产的2.40%。根
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上限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
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
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