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99 人,其中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的共 270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的共 39 名(其中
10 名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也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01.88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1%。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 182.88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 19 万股。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后):6.05 元/股。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自科技”)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99 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7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5,617.1546 万股的 2.74%。
其中,首次授予 6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4.29%;预留授予 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71%。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6.08 元(调整前)。
5、激励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8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4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5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5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
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本激励计划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在 2021 年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 2022 年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在满足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实际可归属的比例:
考核评级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N)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