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宝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名,代表 102,913,46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74%。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 8,031,02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名,代表 94,882,4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7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名,代表 8,031,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37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886,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 26,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004,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8%;反对 26,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886,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 26,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004,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886,0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4%;反对 27,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003,6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0%;反对 27,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886,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 26,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004,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8%;反对 26,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886,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 26,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004,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8%;反对 26,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9.9734%;反对 27,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003,6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0%;反对 27,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886,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 26,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004,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8%;反对 26,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886,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 26,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004,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8%;反对 26,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886,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 26,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004,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886,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 26,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004,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8%;反对 26,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886,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 26,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004,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8%;反对 26,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佳乐律师、凌芝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