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74 号文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64,493,26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4.11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909,999,997.3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7,755,657.6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2,244,339.73 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708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55,000.00
1-1 城步儒林 100MW/200MWh 储能电站建设 15,000.00
1-2 冷水滩区谷源变电站 100MW/200MWh 储能项目 40,000.00
2 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 9,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合计 91,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三、本次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5,453.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15,453.71 15,333.00
1-1 城步儒林100MW/200MWh储能电站建
设 15,120.71 15,000.00
1-2 冷水滩区谷源变电站 100MW/200MWh
储能项目 333.00 333.00
合 计 15,453.71 15,333.00
以上预先投入情况和拟置换金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21256 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5,333.00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5,333.00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333.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21256 号);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