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2022 年 4 月)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
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 5%以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
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 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兼职等个人的工作情况)、专业背景、从业经验、兼职等个人情况; 情况;
(二)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三)是否存在如下情况: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四)是否存在《公司法》及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规范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
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满;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可
届满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公司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定,履行董事职务。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公司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0-1名。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例行或长期授权须在章 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例行或长期授权须在章程中明确规
程中明确规定。董事长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 定。董事长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董事长特别规范之规定行事。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董事长行为规范之规定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