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21 号》文的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 67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7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11,868,998.49 元,余额人民
币 658,131,001.51 元已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汇入公司以下
账户: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黄兴路支行 82010100002417996 账号 188,131,001.51 元;中国建设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 43050175403600000369 账号 181,000,000.00 元;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
分 行 587276225962 账 号 143,000,000.00 元 ; 交 通 银 行 长 沙 麓 谷 科 技 支 行
431312888013000725248 账号 146,000,000.00 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1 年度,本公司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78,506,532.92 元,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0 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 188,131,001.51 元,深圳运营中心项目使用 100,375,327.43 元,水处理膜项目使用 146,000,000.00 元,新能源自动化项目使用 143,000,000.00 元,募投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产生理财及利息收入 2,070,836.33 元,银
行手续费支出 17,891.16 元,用其补充投入 1,000,203.98 元。2021 年 7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闲置募集
资金尚有 8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扣除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677,413.76 元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黄兴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交通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溁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的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 年 4 月分别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黄兴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交通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溁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余额 销户时间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黄兴路支行 82010100002417996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 43050175403600000369 164,650.86
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587276225962 2021.12.21
交通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431312888013000725248 2021.9.2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 1901018019200177587 2021.12.24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溁湾支行 79190188000109559 2021.9.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18058801040002471 1,512,762.90
合 计 1,677,413.76
注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18058801040002471 账号为新设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深圳运营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 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溁湾支行 79190188000109559 账号为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账户仅用于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已于 2021 年 9月 2 日销户。
注 3: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 1901018019200177587 账号为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账户仅用于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已
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销户。
注 4: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587276225962 账号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
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已于 2021 年 12月 21 日销户。
注 5:交通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431312888013000725248 账号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
账户仅用于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0,388.18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8894 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
报告》。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此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
658,131,001.51 募集资金总
578,506,532.9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