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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华自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7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2017年9月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4名激励对象授予363.8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2.0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19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63.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登记手续,相关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29 日。

    6、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朱喜良等 6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1.97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 2018年 8 月 10 日完成。

    7、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18 年 6 月 27 日,
公司发布《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1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4.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相关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

    8、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18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03.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股份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市流通。

    9、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13 名已离职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1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92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42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完成。

    10、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29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6.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股份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上市流通。

    11、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176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99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股份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上市流通。

    12、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6 名已离职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则本次回购价格需在前次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92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42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基础上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继续调整回购价格,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1.89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8.39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依据

    1、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调整回购价格的依据

    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除以上情形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当发生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1、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 6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
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8.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25%。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1,818,005 股扣除不参与利润
分配的股份5,534,459股(拟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5,534,459 股),
即 256,283,5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
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利润分配事项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回购注销在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则回购价格需根据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其中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1.89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8.39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非    27,195,397    10.39%      -85,000    27,110,397    10.36%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803,636      2.60%                  6,803,636    2.60%

  首发后限售股      18,897,261    7.22%                  1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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