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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0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予以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7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4、2017年9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9月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4名激励对象授予363.8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2.0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9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19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63.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相关股份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

    6、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朱喜良等6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1.97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18年8月10日完成。

    7、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18年6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34.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相关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9日。

    8、2018年10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第一个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18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03.9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除以上情形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当发生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02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7元/股。2018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1.97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261,939,80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元现金(含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再次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9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4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