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智科技”)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245.23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5 月 1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4 名调整为 78 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14.30万股调整为698.12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71.44万股调整为558.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42.86 万股调整为139.62 万股。
6.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40 名激励对象 139.6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75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5.4317 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
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590 万股。
8.2023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作废 8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8.57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作废因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能归属的226.6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245.23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前述 8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18.57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安徽光智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安徽光智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23.5%;或以安徽光智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安徽光智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23.5%。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指标,公司 2022 年的业绩未满
足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70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161.1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含离职人员);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3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 65.4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含离职人员)。
综上,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共
计 245.23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共
计245.2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共计245.2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光智科技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