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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关于控股孙公司与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5

光智科技:关于控股孙公司与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与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中提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投资周期等是基于目前情况结合市场环境拟定的初步规划,不代表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国家及当地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具体投入金额、投资周期、最终产能、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依法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签署短期不影响公司业绩,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及项目投资进度,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乙方”)拟与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投资协议》,就安徽光智在琅琊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相关文件的签署及后续具体事项。

  本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及项目投资进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对方名称: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铜陵西路 22 号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琅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

  (二)项目内容和主要经济指标约定

  1.项目建设内容: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

  2.项目在土地、建筑物、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200 万元/亩。
  (三)项目选址和用地

    1.用地面积:甲方提供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约 88 亩。准确面积以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界定为准。

    2.用地范围:项目用地位于琅琊经济开发区内永阳路以东、 南京路以西、
安庆路以北、六安路以南。

    3.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告的挂牌价出让。


    4.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该出让土地的使用用途为工业项目用地;乙方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综合使用年限为 50 年(即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年限为准)。

  (四)项目扶持

    1.甲方承诺乙方在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甲方对乙方项目建设实施全程全方位服务,由甲方指定一名领导进行项目一对一帮办,并另派专人在项目注册、征地、规划、报建等环节进行服务,乙方准备齐全项目资料,由甲方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3.甲方积极协助项目公司申报享受国家、安徽省及滁州市的各项优惠政策。
  4.甲方协助项目公司完成相应的环保、消防及安全验收手续。

  (五)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六)其他事宜

  1.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后,保证乙方正常用地,因出让土地所涉及的居民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及拆迁安置补偿等各类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决,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其它无争议的内容。

  3.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永久性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将本协议有关优惠政策的任何内容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人,若其中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因此给对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但一方因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向其披露保密信息的除外。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变更、修改或解除而失效。

  4.本协议其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协商。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权力机
构审核通过且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聚焦于红外光学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发展,基于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拟投资建设“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将进一步提升红外光学业务一体化、聚集化,对公司的产业布局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投资建设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能够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投资建设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相关文件的签署及后续具体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投资建设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有利于公司未来产业发展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投资建设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相关文件的签署及后续具体事项。

    七、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中提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投资周期等是基于目前情况结合市场环境拟定的初步规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国家及当地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具体投入金额、投资周期、最终产能、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依法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协议的签署短期不影响公司业绩,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及项目投资进度,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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