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5 月 1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
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4 名调整为 78 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714.30 万股调整为 698.12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总数由 571.44 万股调整为 558.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42.86 万股调整为
139.62 万股。
6、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40 名激励对象 139.6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75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5.4317 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590 万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059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0590 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590 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59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2 年 7 月 5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
已成就。公司尚需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名单的核查意见;
5.《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