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23027 债券简称:蓝晓转债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 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50 元/股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9 年 3 月 12 日,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由 159 名调整为 158 名,首次授予权益总量为 415 万股。
4.2019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3 月 12 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12.50 元/股的价格向 1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3月 25 日。
5.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部分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 年 7 月 16 日为授予日,以 16.35 元/股的
价格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以2020年1月20日为授予日,以19.47元/股的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0 年 1 月 24 日,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
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需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
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止 2020 年 1 月 24 日,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 12 个月,公司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未明确,预留部分 71 万股限制性股票失效。
8.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而取得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综上,需回购注销 1 万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2.50 元/股。
3.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6,051,787 45.83% -10,000 96,041,787 45.8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550,173 54.17% 113,550,173 54.18%
股份总数 209,601,960 100.00% -10,000 209,591,960 100%
注:以上变动前股权结构情况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具体变动情
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 万股,回购价格为 12.50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