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0-118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1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新兰路 51 号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长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份的 44.5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2,631,5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8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015,0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4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861,5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9.54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779,5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08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081,9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58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46,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1,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46,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1,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46,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1,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46,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1,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46,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1,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46,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1,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46,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1,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强、陈昱申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