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86 股票简称:东杰智能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一六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发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指定。
2、本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8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数量约占本计划签署时东杰智能股本总额13,886.0881万股的2.0164%。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252万股,占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148%;预留部分为28万股,占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16%。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本次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锁定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锁。
首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次解锁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次解锁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次解锁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预留限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
第一次预留部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50%
分解锁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
第二次预留部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50%
分解锁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本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95元。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3.89元/股的50%确定,即每股16.95元。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
授予价格依据摘要披露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7、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要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次解锁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公司各年度需要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第一次预留部分解锁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次预留部分解锁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8、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后3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所缴纳的股权认购款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目录
第一章本计划的目的......6
第二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6
第三章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6
第四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7
第五章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9
第六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0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解锁条件......11
第八章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3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14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业绩影响......16
第十一章附则......18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东杰智能、本公指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
本次《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激励计指 激励计划(草案)》所述之公司拟实施之限制性股票激
划、本激励计划、 励计划项目
本计划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存在限制性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股票
标的股票 指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被确定参加本激励计划的对象,该对象可以根据本激励
激励对象 指 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
授予 指 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
锁定期 指 期限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解锁日 指 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所必
解锁条件 指 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办法》 指 实施考核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章本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摘要。
第二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