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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升药业: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赛升药业: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85          证券简称:赛升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3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对象为 88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416.60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7 日。

  (六)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484,16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4,16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20000 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018 年 年度 权益 分派 对 回购 价格 的影响 : 调整 后的 回购价 格 为
6.76-0.12=6.64 元/股


  2019 年 年度 权益 分派 对 回购 价格 的影响 : 调整 后 的 回购价 格 为
6.64-0.062=6.578 元/股

  因 2019 年业绩未达标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49,800 股,回购价
格为 6.578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除此之外,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1,249,800 股,回购价格为 6.578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16,619,790.41 元。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回购价格及其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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