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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85 深市 赛升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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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升药业: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2


证券代码:300485          证券简称:赛升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0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8年8月2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8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万股。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2人调整为9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1.42万股调整为419.82万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