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5 证券简称:赛升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2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包人”)与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23,011.56万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
2、存在因公司违反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3、项目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承包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锁全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27号院29号楼406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2、承包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
公司与承包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类似业务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承包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医药生产基地项目、心脑血管及免疫调节产品产业化项目
工程地点:亦庄开发区X20F2地块
工程内容:医药生产基地项目、心脑血管及免疫调节产品产业化项目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医药生产基地项目、心脑血管及免疫调节产品产业化项目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电梯工程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0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月2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830(与定额工期一致)天,实际开工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贰亿叁仟零壹拾壹万伍仟陆佰陆拾贰元壹角陆分(人民币)(小写)¥:230115662.16元
(七)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发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争议的解决
1、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项目未来建设实施将对公司的项目开展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
(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9,000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