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薛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可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的委托理财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薛云、吴君亮、王志红、罗传容、项思英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为薛云;于婷、项思英、薛云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为于婷;周展、于婷、罗传容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为周展;项思英、周展、王志红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为项思英。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