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公司内部 OA 系统上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示期已达 10 日。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核心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激励对象全面负责公司国际业务的总体战略规划和实施,统筹公司在国际市场的业务拓展工作,在协助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影响力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属于公司的核心人员;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因此,将其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